如果進行出境游,到旅行社報名交了訂金后又改了主意,訂金還能退嗎?如果能退,又能退款多少呢?
案例:今年2月份,陳老太到本地一家旅行社報名參團歐洲游。簽了合同,交了5000元定金后,她就回家靜等4月20日出發(fā)的好日子去了。不料,其間傳來馬航飛機失聯(lián)的消息,陳老太乘飛機出游的心里壓力陡增。隨著事件的升溫,前些天,陳老太再也坐不住了,她跑到旅行社提出退團。旅行社表示可以,但要辦理退團手續(xù),就得從定金中扣除3000元。經(jīng)過旅游質監(jiān)人員的介入,最終旅行社扣除2400元。
根據(jù)《合同法》第115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可以依照《擔保法》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。債務人履行債務后,定金應當?shù)肿鲀r款或者收回。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,無權要求返還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,應當雙倍返還定金。
為什么扣除的是2400元,而不是3000元呢?《擔保法》第91條:定金的數(shù)額由當事人約定,但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%。據(jù)此,按陳老太參團的旅游總資費1.2萬元計算,旅行社向陳老太收取最高定金應為2400元。
然而,陳老太覺得旅行社的扣費還是太高。她拿出《團隊出境旅游合同》,指著上面的“旅游者的違約責任”條款據(jù)理力爭。合同上寫著“旅游者在出發(fā)前30日內(nèi)(含第30日)提出解除合同的,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出境社支付業(yè)務損失費:出發(fā)前30日至15日,按旅游費用總額5%;出發(fā)前14日至7日,按旅游費用總額15%……”質監(jiān)人員進一步解釋道,陳老太給付的定金與旅游合同中的違約金是兩個概念。
《合同法》第116條【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】: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,又約定定金的,一方違約時,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。換言之,旅行社有權選擇這其中任何一種適用條款,要求違約方陳老太承擔相應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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